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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发布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评价成果
按照《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绩效评价法子(试行)》(浙科发基〔2020〕71号),省科技厅会同省财务厅、经材料审查、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,对各单元大仪共享的组织办理、按照《关于加速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共享“一网办”“一指办”的实施看法》(浙科发基〔2022〕42号),现予发布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评价成果(见附件),对评价成果为“优”的单元予以表彰,并赐与响应励;对评价成果为“差”的单元,并将整改环境报省科技厅。